比如英美法在權利義務明顯失衡的情況下,從對價理論的角度考慮對價不足的背後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不公平事實,從而確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對價;
而我國合同法也可以從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相同情形來分析確定合同的效力。如果沒有這種違法情形,當事人也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行使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權利。
擴大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已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集體企業條例》等重要制度如合並的形式、合並的效力、合並的具體程序、被合並債權人的保護等都沒有規定。即使是對合並規定較多的公司法,在壹些重大問題上也缺乏規定,如合並合同、合並中異議股東的保護、合並對價和合並支付、簡單合並等。
此外,我國沒有反壟斷立法,因此很難防止合並中的壟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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