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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生產申請、產品入庫、成品銷售的財務核算流程是怎樣的?

按照計劃成本法核算原材料的完整流程如下:

1.采購時,按實際成本支付,借記“材料采購”科目;

借: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

(1)如果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則:

借入原材料(計劃成本)

借入材料成本差異(+)差異為:(超支)

采購貸款材料-實際價格成本

2.如果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則:

借入原材料(計劃成本)

采購貸款材料-實際價格成本

貸款材料成本差異(-)差異是(節約)

3.期末結轉,檢查入庫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節余差異貸記“材料成本差異”。

4.平時發料時,要使用計劃成本。

5.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出材料應承擔的差異金額。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銷售成本

委托加工材料

其他運營費用

貸款:材料成本差異

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余額材料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成本差異)÷(期初余額材料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余額材料成本差異÷期初余額材料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當前材料成本差異率。

原材料實際成本=原材料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貸方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