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固定資產出租屬於主營業務收入還是其他業務收入?
在我看來,企業出租固定資產屬於哪種收入?首先要明確這兩個會計科目的內容,涉及營業外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所謂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如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入、出售無形資產凈收入、罰款凈收入等。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主營業務以外的銷售或其他業務收入,如材料銷售、無形資產出租、包裝出租等。其他業務支出是指為取得上述收入而發生的成本、稅金等費用。所以我認為這筆收入應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借記“貨幣資金(銀行存款或現金)”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記得按照出租固定資產的收入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具體分錄這裏不重復!根據妳的補充問題,我想說幾句:財政部發布了新的會計準則,但是這個準則首先在外資企業執行,其他企業仍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所以我上面的回答是正確的,與會計準則沒有矛盾。所謂外資企業,就是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如外商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合資企業等。根據妳對新會計準則的理解,主營業務收入是正確的。以上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