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結束後,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比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壹經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未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不得變更。
考察體檢人選確定後,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考察,體檢。因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