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繳財政的事業單位基本戶利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算資金收入
貸款:銀行存款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不可償還的資金。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類:預算收入、非稅收入、其他收入等。
預算資金包括:撥款、補助、基建撥款等。非稅資金(也叫預算外資金):
(1)行政費;
(二)政府性基金;
(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四)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五)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6)***公益金;
(七)沒收收入;
(八)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9)上級補助收入;
(10)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11)政府財政資金等產生的利息收入。
其他資本性收入:指單位通過市場取得的不體現政府職能的經營和服務收入以及不屬於預算資金和非稅資金的其他部分。
事業單位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經費、業務收入(含預算外收入)、經營收入、掛靠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