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不可以兼任會計檔案保管。
《會計法》的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相關稽核制度。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會計工作崗位,可以壹人壹崗、壹人多崗、壹崗多人。但出納人員是不可以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登記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