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2.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3.高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4.註冊會計師:考試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只有在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2.會計師是指具有壹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能夠接受當事人委托,承辦與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相關業務的會計師。在我國,會計是會計幹部的技術職稱之壹。
擴展數據:
1.中國的會計制度建立於民國時期。當時北洋政府農商部頒布了《會計師暫行章程》,對合格的會計師頒發證書。
2.1927年,國民政府財政部頒布《註冊會計師章程》;不久,會計師被劃歸工商部管理,《會計師章程》頒布。
3.1945、1946年先後頒布了《會計法》和《會計師考試辦法》,對會計師的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和業務範圍、註冊會計師協會以及會計師的紀律處分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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