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兩委幹部退休需要滿足壹定條件,對於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則上不再擔任村幹部,實行退職修養制度。兩委幹部在任主職以前任副職的,不連續任職為不符合退職標準,不予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鄉村幹部退休實施辦法》二、退休標準及條件,退休年齡男為60周歲,女為55周歲(含60、55周歲)。辦理養老退休手續標準為: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0年(含1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退休金按6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退休金按8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30年(含30年)以上,退休金按100元/月計算。辦理退休手續後,到領退休金年齡,計算工齡年限,每年1元,計入每月退休金,每月退休金即為:工資+工齡。在任主職以前任副職的,每三年合壹年主職,以此類推,中間不能有空職年,不連續任職為不符合退職標準,不予給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