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體規定如下
1,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通過。
(二)考試大綱和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壹制定並公布。
(3)考試科目無紙化,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5)財政部統壹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樣式和編號規則。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軍委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規則;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軟件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3)接收和管理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
(四)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五)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考風考紀,依法處理和處罰違規行為。
(6)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印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分別負責印制相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