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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廣西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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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會考〔2005〕11號

各市會計考辦、職改辦,區直各部、委、辦、廳、局、公司,中央駐桂各單位職改辦(人事、幹部處),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於印發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05〕12號)精神,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於2006年5月20、21日舉行。現就2006年度考試我區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考的範圍和對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的會計人員(包括在會計崗位上工作的職工和已辦理退休手續被返聘、應聘的會計人員),均可按規定的報名條件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二、報名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第(壹)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第(壹)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壹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通知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5年12月31日止。

(六)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壹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2005]9號)和財政部 人事部辦公廳《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四、考試大綱

200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制發的考試大綱。

五、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05年10月13日至22日,逾期不再辦理。

六、報名地點

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報名。

(壹)由自治區財政廳發放和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在南寧市的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駐邕中央直屬壹級機構的會計人員,到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在南寧市桃源路69號廣西財政大廈內,電話:5331580,5331581,5331610)報名。

(二)由各市、縣財政局發放和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到所屬市、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市、縣財政局內)報名。

(三)中央駐桂各單位,各省駐桂辦事機構,在各地的自治區直屬單位的會計人員按屬地原則就地報名。

七、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時間 科目 時間 科目

2006年5月20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0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2006年5月21日 -- -- 0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八、報名手續和報名費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考生應於報名前到各報名點領取報名手冊、報名表和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並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和填塗報名信息卡(報名信息卡信息點用2B鉛筆填塗,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並加蓋公章)後,按規定的報名時間,攜帶報名表、報名信息卡、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本人近期壹吋免冠照片(身份證標準)兩張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已取得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部分科目成績合格人員,必須提供《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中級—2005年)》)。

考生報名時應帶的證件壹律要原件,復印件無效。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字[2000]98號文核定的收費標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試費每科35元。另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1567號文的規定,代財政部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6元。

九、考試成績的公布

考試成績報經國家財政部、人事部核準確認有效後,各級別考試全科成績合格者,由自治區會計考辦會同自治區職改辦聯合下文到各地和考生所在單位(區直考生);中級資格部分科目成績合格者,由各市會計考辦打印《2006年度會計資格考試(中級)成績通知單》並報送自治區會計考辦核實確認後蓋章發給考生。

為了提高考試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會計資格考試將繼續通過168信息臺或相關網站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和考生成績。考生可以到報名點、相關網站或通過168信息臺查詢自己各個科目的考試成績。

上網查詢網址為:/

全區統壹查詢的電話號碼為:16886909.

如考生對分數存在疑義,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後1個月內,向自治區會計考辦提出查閱試卷申請,由自治區會計考辦組織提供有償查閱試卷服務。查卷範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十、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及時組織好考試報名工作,不得延遲。

十壹、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外省轉到我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上壹年在原考區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必須提供原考區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到自治區會計考辦辦理備查登記後,方到所屬考區辦理報名手續。由我區轉到外省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上壹年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成績合格的,必須到自治區會計考辦辦理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手續。

各地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後,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並按規定及時向自治區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報名信息。

十二、、各市會計考辦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6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試考務工作。各地在考試報名等考試考務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報告,不得自作主張,各行其是。

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