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工作職責是:
壹是貫徹和宣傳國家農村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路線,普及職能部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法》和減輕農民負擔的法規及有關規定。
二、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調查、統計和分析,掌握全省農村經濟發展現狀,為各級各部門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提供依據。
三、負責農產品成本核算、效益分析和農村基本點調查。
第四,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引導農民合法、合理、有序流轉農村土地,合理開發利用荒山、荒坡、灘塗、丘陵等資源;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查、調解和仲裁工作,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五、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清理核實村組歷年形成的債權債務,摸清農村集體財產底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和增加新的債務。同時,尋求化解村組債務的有效途徑,幫助村組逐年化解債務。
六、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認真落實中央、省、國家支農惠農政策,開展農民負擔監管,做好良種補貼、種糧農民補貼等各項補貼資金的預算和兌現。嚴禁收費單位或部門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增加農民負擔。
七、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村容村貌整治、新農村示範村等項目的規劃、申報和組織實施。
八、培養壹批善於經營管理、管好用好集體資金、確保集體資產質量和增值的農村財務管理人才。
九、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做好登記註冊、項目申報、章程制度制定等工作,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三資”委托代理制度,嚴格管理和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和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審批。
十壹、協助金融機構和農業保險部門,做好農戶土地抵押貸款和土地保險畝申報及災後理賠工作。
十二、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