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攤余資產,如大型軟件、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開辦費等,能夠長期對公司業務和收入做出貢獻,因此將其取得成本分攤到各個年度是合理的。攤銷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減少當期利潤,但對經營現金流沒有影響。
攤銷期限壹般不超過10年。和折舊壹樣,無形資產攤銷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法。從金額上看,壹般情況下,攤銷費用遠小於折舊費用,也就是說,大多數公司的固定資產遠大於無形資產,所以攤銷和折舊壹般不加區分地壹起披露。
根據稅法細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企業的預備費應當自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第二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5年。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合同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固定期限攤銷;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