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犯偷稅罪的,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展數據:
偷稅罪是壹個俗稱,應該說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這個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稅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漏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虛假申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