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先來看看錯誤的打開方式~
說到發票丟失,很多人會說,很簡單。如果買家把發票和扣款弄丟了,告訴賣家,讓對方把記賬的復印件發過來,不就完了嗎?
或者,當月丟失,直接作廢發票,重新開具。如果過了月,沖完紅再開壹個正確的就行了。
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如果真的這麽處理,那就大錯特錯了!
先看第壹種處理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回復,發票丟失後,雖然不需要登報聲明作廢,但需要在丟失當日立即書面向稅務機關申報,所以賣方直接寄送發票復印件不可行!
先說後兩種方法,這裏的問題也是老生常談。
無論是普通增值稅發票還是增值稅發票,作廢的條件都包括將發票全部收繳並加蓋作廢印章。顯然,重新開具無效發票不適用於發票丟失的情況。
而且發票紅沖也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才可以紅沖,所以這兩種方式都不可行。
發票丟失不是小事,不僅會被罰款,還會影響納稅信用評價得分。所以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書面舉報,接受處罰後再做後續處理。如果直接跳過前面的流程,後面會被稅務局查,但是有風險。
02.我們來看看正確的處理方法。
壹、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無論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車主都應在丟失發票的當天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丟失。
以電子稅務局為例,應用步驟如下:
辦理發票掛失手續後,根據發票的屬性進行不同的處理。
1.同時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
加蓋發票專用章的記賬憑證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
如果“發票聯”丟失,可以用抵扣聯的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抵扣聯”遺失的,以發票聯復印件作為退稅或抵扣憑證。
3.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記賬聯。
因為沒有明確規定,壹般情況下,以與原件核對無誤的發票復印件或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需要這兩份復印件的存款人公司公章)。或者在開票系統中用A4紙打印發票記賬。
4.普通發票的“發票聯”丟失。
參考政策來處理:
二、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
參照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方法也是壹樣的。為了讓大家更好的記住它,深空網做了壹張匯總圖:
三、遺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當日書面向稅務機關掛失後,填寫發票掛失單,辦理電子發票的退回或作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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