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政府會計制度,資產是
政府會計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非流動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自然資源資產等。政府會計的內容包括三個部分:概括起來可以稱為“壹制兩制”,即政府會計準則體系、政府會計體系和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確認為資產:(1)與該經濟資源相關的服務潛力很可能實現或者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2)該經濟資源的成本或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政府會計主體在計量資產時,壹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現值和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確保已確定的資產金額能夠連續可靠地計量。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納入資產負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