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R&D費用加計扣除的具體政策
適用主題
除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娛樂等行業外,企業均可享受。
優惠內容
如果企業在R&D活動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2023年1,再按實際發生額的100%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上述政策作為制度安排已經實施了很長時間。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號)
二。R&D費用加扣除政策的適用活動範圍
適用主題
除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娛樂等行業外,企業均可享受。
適用的活動
企業為獲取新的科技知識,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技知識,或實質性地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活動。
以下活動不適用稅前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定期升級。
2 .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技術、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
3.商業化後企業為客戶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有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的重復或簡單更改。
5.市場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過程或常規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科的研究。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
三。可以添加和扣除的R&D費用的範圍
適用主題
除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娛樂等行業外,企業均可享受。
優惠內容
1.人員人工成本。
直接從事R&D活動人員的工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
2.直接投入成本。
(1)R&D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產品中間試驗和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通用試驗手段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查和維修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賃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租金費用。
3.折舊費用。
在R&D活動中使用的儀器和設備的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軟件、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用於R&D的活動。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範制定費、新藥開發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書籍及參考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R&D保險費、R&D成果檢索、分析、鑒定、評審、驗收費、申請費、報名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知識產權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等。此類費用的總額不得超過可加可扣R&D費用總額的10%。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號)
四、委托、合作、集中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適用主題
除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娛樂等行業外,企業均可享受。
標準
1.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的R&D費用並扣除,受托方不得另行扣除。委托境外R&D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費用。委托境外發生的R&D費用,不超過境內合格R&D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對於與* * * *企業聯合開發的項目,合作各方應計算並扣除各自實際承擔的R&D費用。
3.企業集團可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大且需要集中R&D的項目,合理確定R&D費用的分配方式,實際發生的R&D費用可由相關成員企業按照權利義務壹致、費用匹配、收益共享的原則計算扣除。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司關於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動詞 (verb的縮寫)R&D費用加扣除政策的會計和管理
適用主題
除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娛樂等行業外,企業均可享受。
優惠內容
1.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對R&D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可按R&D項目抵扣的R&D費用設置輔助賬戶,準確歸集和核算當年可抵扣的R&D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次R&D活動的,應當按照不同的R&D項目分別歸集可以扣除的R&D費用。
2.企業應當分別核算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準確合理地歸集各項費用。劃分不清的,不允許追加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