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作為壹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勞動關系,並不適合所有的企事業單位,只適合壹些特殊的用人單位或特殊的崗位。
勞務派遣的特點是用工和用工分離。被派遣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系,而是與派遣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卻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形成了與勞動無關、與勞動無關的特殊用工模式。
《勞動合同法》界定了勞務派遣崗位的範圍: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實施。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目前,壹些企業對保安、保潔、綠化維護等特殊崗位聘用人員,銀行、保險公司因人員編制限制使用編外人員。壹般是勞務公司派勞務人員。洛陽律師事務所方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