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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好對外捐贈的會計分錄

對外捐贈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企業對外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轉入清算貸:固定資產清算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固定資產貸: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固定資產清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外國捐贈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外捐贈的資產,包括捐贈的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正常會計處理的要求進行審計和計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會根據稅法要求,按照計算的會計利潤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企業捐贈的資產可以分為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無論企業對外捐贈何種資產,都將作為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非業務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以外的所有營業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捐贈和非常損失。

“營業外支出”科目屬於損益類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同時,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期末結轉損益時,“營業外支出”科目的余額應由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

外國捐贈的增值稅處理

對外捐贈壹般會遇到壹個業務難點,就是捐贈業務的涉稅處理。向國外捐贈時,增值稅應作如下處理:

1.壹般情況下,企業將自己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無償贈與其他個人或者單位的,視為對外銷售貨物。

2.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捐贈物資的,免征增值稅。比如,為防控疫情,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的物資,可以免征增值稅。

3.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用於公益事業或者無償為公眾提供服務,或者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可以不視為銷售,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