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工程預付款在原《企業會計制度》中記為“在建工程”,是合理的會計處理。然而,這種會計處理也不是沒有缺點。在會計實務中,施工企業根據工程進度開具發票,預付工程款時往往收不到發票。如果管理不好,可能會錯過應該收取的結算發票,或者因為工期長,不方便和其他單位對賬。基於此,筆者建議在“在建工程”壹級科目下設置“工程預付款”、“工程結算款”等二級明細科目,以區分款項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