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無形資產包括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版權、特許權等。
2.天然無形資產包括沒有實物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
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
1,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
無形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可辨認是指可以從企業中分離或分割出來,可以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交換,或者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而不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義務中轉移或分離。
2.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項目作為無形資產,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的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征是產生的預期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壹個項目產生的預期經濟利益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3.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的商譽和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名等。不應被確認為無形資產,因為其成本無法可靠地衡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第267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第269條
營利性法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營利性法人以外的法人,其不動產和動產權利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