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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社保賬戶

1.繳納社保時,借記: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其他應收款(支付)-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款:銀行存款。2.畫畫的時候。借方: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