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是,與國內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水平低、管理水平低等問題,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突出,制約了民營經濟的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各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對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充分利用國家各項支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著力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營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投資。
二、總體要求
(1)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國家實施新壹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促進民營企業發展,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加投資、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對小微企業創業成長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斷拓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和金融業的共同發展。
(2)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貸款年均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開展3000戶優質小企業信用貸款。其中,省工信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將遴選2000家左右專業化、新型小微企業,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組織遴選600家、400家左右,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10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股權投資,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發展股權投資基金200只,募集資金規模達到6543.8+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投資民營企業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力爭小額貸款公司達到500家,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7000億元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第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1)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為公平競爭、平等準入創造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油氣、電信、環保、國土整治、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努力營造招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業發展壯大。
(2)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發展、地域適度集中的原則,大規模、分批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3)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好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壹出資人持股比例限制等國家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縣級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壹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市場準入評價體系,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貸款協會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範發展,有效遏制高息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放貸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轉型為村鎮銀行。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範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促進全省股權投資健康規範發展。
(5)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評估公司、典當拍賣、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第四,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壹)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對於轉型中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引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金融支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減免稅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使用各類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其解決現金流困難。
(2)建立激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快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秀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留學回國人員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集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3)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管理和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核機制,完善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審批等業務流程,加強對每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切實滿足小微企業“短、頻、快”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貸款、網絡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擔保貸款等壹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小微企業信貸規模,為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款、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準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範運作,加強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註資、風險補償、獎勵補貼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多渠道籌集資本,增強資本實力,擴大業務規模,改變以固定資產和有價證券為主的單壹擔保方式,根據民營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納入融資抵押物範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範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企業發展互助基金會”等方式為成員企業提供應急扶持資金,保障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減、風險權重優惠、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型金融機構市場準入規則,實施分類監管和差異化監管,增強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社會責任,按照小微企業“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執行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流失,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執行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改變過度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壹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困難。
(6)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融資、結算、匯款、信息咨詢等靈活高效的金融服務。充分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和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和信息咨詢平臺。
五、進壹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體系,建立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統壹信用評級體系,簡化貸款手續,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體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機構網點改造,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增強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城商行要準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養優秀客戶,為民營經濟實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企業發展中贏得自己的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充分服務“三農”發展,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支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免貸免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2)大力推進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級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壹步明確省級相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的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類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發行上市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促進企業上市的配套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推薦等方面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券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督促輔導期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準運作;引導上市民營企業以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3)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托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拓展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壹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險監管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全面、責任明確、理賠快捷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和債權投資,推進保險資金對民營醫療衛生和健康養老產業的投資。合理確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醫療和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5)積極拓展新的融資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定向發行方式增資擴股,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托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收和聚集民間金融要素,促進民間資本流動和重組。探索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切實提高民營企業融資能力。
第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a)明確部門責任。建立由省工信委、金融辦、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雲南銀監局參與的省級中小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 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相關金融機構,切實發揮金融工作的協調職能,建立健全政府、銀行四方聯動機制,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擇優選擇優質小微企業,紮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 加強民營經濟金融服務政策研究,加快民營企業項目庫建設;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落實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財稅政策,通過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完善和規範中小企業不動產、動產抵押、質押等中介服務,減免中小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過戶、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引導金融機構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擔保機構合作平臺,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監測分析,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2)加強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信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省金融監管廳等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評價獎勵辦法,將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評價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和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發債給予適當補貼。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充分發揮效益。
(3)形成聯動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臺、項目平臺、園區平臺、市場平臺和融資對接平臺,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利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宣傳,積極推薦符合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和指導,重點培養壹批民營企業負責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和經營信息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規範經營,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支持,講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相互促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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