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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教育費附加問題

印花稅和城建、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是根據上月的增值稅額計提的,應進入上月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和管理費用,壹般是月初交納的稅金是上月的,假如妳不先計提,而是直接按交稅單據進入當月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或費用,會造成利潤不是當月的實際數字,所以要每月末計提,次月繳納!

分錄:

計提輔稅時:

借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 應交稅費—城建稅(增值稅額x7%,縣城是5%)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x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x2%)

借:管理費用-水力建設基金

貸:應交稅費 —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額x1% )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銷售收入x0.03%)

交稅時 借: 應交稅費 —城建稅

借: 應交稅費 —教育費附加

借: 應交稅費 —地方教育費附加

借: 應交稅費 —水利建設基金

借: 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再就是,按現在的財務規定,附加稅費都是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沒有其他應交款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