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減免稅的小微企業的會計處理
會計原則
壹般來說,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收減免,但由於不符合政府補助,不能計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因此,小微企業享受減免稅不需要特殊的會計處理。只需計算確認減少後的應納稅額即可。
然而,增值稅也有例外。小微企業取得營業銷售收入時,應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確認為應納稅額。滿足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相關應納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所以即使享受了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免征增值稅還是需要進行賬務處理的。
(2)會計分錄
發生銷售收入並應計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免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
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無需計提和賬務處理。
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部分免征和據實繳納的稅費進行核算,享受免征的不予處理,不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