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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法會計票據的考點

初級經濟法會計票據的考點包括票據分類與行為、票據的權利與責任。票據是指出票人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的有價證券,由出票人簽發。

怎麽理解票據的分類與行為?

票據可以分成匯票,本票,支票三種。匯票分成銀行匯票與商業匯票兩種;本票指銀行本票,使用者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已經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票據行為主要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出票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並交付於受款人的行為;背書指持票人轉讓票據權利與他人,具體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承兌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的行為,考點包括提示承兌、受理承兌、記載承兌等;保證指除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負擔同壹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壹種附屬票據行為。

票據的權利與責任是什麽?

票據權利是指票據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其中,付款請求權只有壹次,是指找各種付款人要錢的行為;票據追索權可追索無數次,如果行使請求權沒有成功則可以找前手繼續要錢。

票據責任是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票據責任的提示付款需要多加關註,不同種類的票據具有不同的提示付款期限,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到期日起10日;本票為出票日起2個月;支票為出票日起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