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初級會計考試地點在吉林財經大學。
報名與考試地點: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考區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考區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或居住所在考區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考區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考區報名。
3.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4.壹般來說考場原則上會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是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區的大、中專院校或是高考定點學校。比如財經類院校、財政局指定的考試大廈。但具體考試地點還是要按考生本人的準考證為準。由於各地區報名人數不壹致,考試批次及考場機位設置可能有所不同。
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2.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3.本通知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以上內容出自吉林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