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的會計制度和壹般企業的會計制度有什麽區別?
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內容已經公布。《小企業會計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其內容包括:1。壹般規定。在這壹部分中,對會計要素和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以條款形式作了原則性規定;2.會計科目及說明。本部分規定了小企業處理經濟業務事項應設置的會計科目,並說明了科目的用途;3.財務會計報告。本部分規定了小企業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格式、編制說明和附註。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特點(1)側重於具有壹定規模的小企業。壹些經營規模非常小的小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法取得合法憑證,內部核算極其簡單。有的甚至沒有會計,無法通過審計收稅。稅務部門根據以往的經驗,往往會去查,去征收,銀行等金融機構很少會貸款給這種小企業。因此,對於這類小企業,小企業會計制度側重於具有壹定規模的企業。(二)貫徹會計與稅法協調、適當分離的原則。由於稅務部門是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出於成本效益原則,相關會計事項的會計處理應盡可能與稅法的規定相協調。如果不能協調,稅務和會計應適當分開。(3)簡化現行會計制度中的具體會計原則、科目和報表。雖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規範》要求“資產”能夠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但目前我國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並沒有嚴格按照資產和負債的概念來制定。對於其他企業來說,就要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例如,該制度不要求小企業對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規範會計科目並適當簡化,詳見新制度;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會計報表附註,企業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