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賃準則下,承租人不再將租賃分為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而是采用統壹的會計處理模式。除短期租賃和低值資產租賃外的所有租賃,均要求確認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分別計提折舊和利息費用。新租賃準則第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確認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但簡化的短期租賃和低值資產租賃除外。
第二,分析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由於經營租賃的成本是以合同約定的租金,以及相應的發票和款項來確認的,因此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根據有關規定,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同時,相關法律規定,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應當按照租賃期限平均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對於構成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按照規定分期扣除。
3.新的租賃標準有什麽影響?
新租賃會計準則的核心是將經營租賃的表外業務內部化,對經營租賃承租人的償付能力指標產生負面影響,短期內將影響經營租賃業務的發展。但融資租賃業務融資周期長、稅收政策差別化的優勢沒有改變,租賃業賴以生存的基礎沒有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