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減補償以舊拆遷區農民住房補償範圍、面積測算、補償標準為依據。
舊房拆遷補償範圍包括:壹是以外墻為界的主體房屋(包括民用、磚木結構、磚混結構)。
是破損房、圈舍、烤煙房等生產性用房;三是火燒水泥壩、青苗等附著物。
房屋面積的計量,應按建築物四周外墻外緣以內的面積計算。
兩層及以上的建築面積按層數計算,其中:高度≥2米的建築面積計算;高度1、4-1、9米的建築面積減半,檐口高度不足1、4米的不計算建築面積,按結構補償。
補償標準,地上建築物、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根據實物指標調查,滿足居住條件,參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涼山州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9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