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證書的發證單位是當地多的財政局,蓋的是人事局的章。不需要填寫證件原是發證機關。
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壹般證書領取是在當地財政局領取。某些地方會在財政局指定地方領取,具體領取地址可關註各地區公布的考試證書辦理通知。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之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且每科達到60以上,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