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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員應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或蓋章

財務會計報告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分管財務工作負責人)、會計 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編制人簽名或蓋章;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財務會計 ?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企業的人員中,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的有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和總會計師。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單位會計部門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並對外提供的反映單位某壹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壹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及所有者權益等會計信息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根據《會計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1、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指企業以壹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由會計賬簿的數據整理得出,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書面文件,是財務會計報告的主體和核心。企業會計報表按其反應的內容不同,分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其中,相關附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補充報表。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表以及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附表。

2、會計報表附註,會計報表附註是為便於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會計報表附註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利於增進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會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