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主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梅山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七星南路169)、植物園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環東路165438)。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的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的招生原則和具體措施,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壹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本科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為0574-87600092。
第四章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專業和專業兩種方式招生。其中,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在第壹學年結束時按照“自願+考核”的原則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參與專業分流。“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法招生專業和航海專業,均按專業招生,不參與專業分流。會計(ACCA)和會計(加拿大註冊會計師)按照工商管理招生。入學後以“個人意願+學習成績”的方式選拔,分別設立會計學(ACCA)和會計學(加拿大註冊會計師)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條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精算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法合作)按專業招生,學校只招收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誌願的考生。以上四個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入學後不轉專業,其余學生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申請轉專業。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優秀本科生組成的榮譽班“陽明創新班”,培養高素質研究型人才。陽明創新班是壹個多學科的班級群體,通過高考統招,錄取後選拔產生。陽明創新班學生可分別在大文和大理自主選擇專業(藝術、體育、中外合作專業除外)。陽明創新班學生實行個性化培養計劃,接受陽明學院和專業學院的雙重培養和管理。學校為陽明創新班提供優質的教學資源,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留學等方面給予大力的政策和經濟支持。陽明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在與“壹流”學科相關的三個專業設立“拔尖人才創新班”,即: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新班)、水產養殖(拔尖人才創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創新班)。學校制定了“拔尖人才創新班”專項培養計劃,配置了優質教學資源,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留學等方面給予了大力的政策和經濟支持。拔尖人才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各類招生的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浙江省學校的“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規定》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市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美術學本科招生簡章》和《2020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範)本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學校體育特長生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體育專項招生計劃有兩個,分別是田徑和籃球。招生計劃包括田徑運動員8名,籃球運動員4名(限男生)。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文化考試、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體育專項測試)、體育技術考試中達到本省規定成績的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田徑項目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參照單項成績排名)擇優錄取;籃球項目根據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或成績相同的,按體育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體育考試成績仍相同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六章入學規則、個別科目和身體條件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指導意見中的“本校不得錄取”、“本校相關專業不得錄取”,我校原則上按照“不得錄取”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
(壹)浙江省內學校錄取按照《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執行。浙江省普通班平行錄取是在考生符合選考科目範圍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入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選擇的專業(班)。
(2)學校在上海的錄取規則是:1。專業錄取:收到申請後,根據學院專業組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誌願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全部填完後,根據考生填報的誌願是否服從專業誌願調劑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檔案所在院校的專業組進行。3.退學處理:因不服從專業誌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而不能錄取的考生,將被學校退學。其中,考生填報的專業(類)誌願必須符合專業組選考科目的要求。
(三)內蒙古自治區該校錄取規則如下:錄取以專業自願排隊為原則。
(4)該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如下: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5)外省學校錄取規則如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誌願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批次自願依次投檔,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專業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專業類別(或專業)之間不存在分數線差異。
第二十五條航海類專業在各省提前(分批)招生。根據相關文件,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未在同壹批次線上完成招生計劃的,可降20分錄取(因浙江省分段錄取,不適用此政策)。其中,航海技術專業體檢要求為:男性身高不低於165cm,女性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裸眼視力4.6以上或矯正視力4.8以上;輪機工程專業體檢要求: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裸眼視力4.6以上或矯正視力4.8以上。他們都招聘英語候選人。
第二十六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的語言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學校部分招生專業(班)對高考單科成績的要求是:法學類(陽明創新類)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數學班(陽明創新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20;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範)等專業要求英語(外語)成績不低於115;英語(師範小學教師)和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成績不低於110。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單科實際總分折算。
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夠合格的,按每年級5分錄取;最高分降不超過10分。
第二十八條學校承認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入學審查、費用、獎勵和補貼
第二十九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除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外,其他本科專業學費均按學分制收費,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按所學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壹學年按照學年學費標準預繳,第二學年按照上壹學年實際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結清上壹學年學費。
按專業招生,第壹學年按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所在專業學費標準收取。
第三十壹條學校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獎學金、勤工儉學、社會救助等政策。
第三十二條學校將為浙江省學生設立新生獎學金。獲獎條件是普通高考總成績超過浙江省某壹段50分以上,學生在我校就讀,排名我校前20名(如有分數並列,以排名數確定)。獎勵金額5000元/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公布。考生可登錄該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信息: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
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郵寄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
郵政編碼:315211。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規定與本章程不壹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