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考試技師標準試題
產業政策導向從“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的轉變,不經意間創造了新的“商機”。為促進企業技術創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4月6日聯合頒布了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高新區內外)企業,三年內可由25%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塵埃落定後,國內高科技企業申報機構壹夜之間激增。其中北京有兩三百家機構和個人,為全國之最;長三角和珠三角次之,每個地區都有幾百家。海南省也因為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50萬元的創新資金支持,成為中介機構的搶灘之地。這些符合國家產業調整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事務所、各類商務咨詢機構、科技交流中心、科技咨詢公司,以及自稱與地方科技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關系”的個體戰鬥員。他們提供的專業服務不僅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跑手續,還為企業申請“高新”創造“條件”。“偽高科技企業”也相應應運而生。“通過高新認證的企業,至少有50%是不合格的,是靠虛假材料‘經營’的。”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科技部官員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直言不諱。中介:“無條件創造條件”根據《辦法》,要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同時滿足六個條件,包括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可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或五年以上獨占許可等方式獲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研發總支出占銷售總收入的3%-6%(不同規模要求不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當年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15541家企業通過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其中10547家為原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占新認定企業總數的76.3%。2009年前十個月,又有2760家企業通過了認定,而大多數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被拒之門外。但在嚴控之下,依然有玄機。資深稅務律師劉告訴本報記者,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打破了傳統的稅收優惠空間,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定為25%。同時,過去地方政府給予的區域稅收優惠也取消了,內外資企業已經或正在失去避稅空間。在此背景下,《辦法》壹出臺,迅速在全國企業中掀起了壹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爭取稅收優惠的運動。有分析認為,目前全國近2萬家高新技術企業中,約70%是通過各類中介機構獲得資質的。據本報記者了解,高新技術企業的評估機構通常設在當地科技部門,由科技、財政、國稅、地稅四個評估機構組成,再按行業遴選相關專家組成評估組。雖然在評審中采取了隱瞞企業信息、公示評審結果等“具有重大改革意義”的環節,但到目前為止,評審過程仍以看材料為主,只要材料整理得當,符合相關標準,基本都會通過。作為壹名商務人士,本報記者咨詢了壹些中介機構關於高新技術企業代理的問題。壹位中介表示,需要對企業的情況進行評估,再決定是否接單。更多中介的態度是,所有人都來,“沒有條件創造條件,缺什麽補什麽。”廣州聖歌文化策劃有限公司的“高技術服務網”自稱與國家和地方科技部門有“聯系”。從2008年開始,每年為10多家企業申報高新,“至今沒有壹家不成功”。該公司業務員在電話咨詢中表示,知識產權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唯壹硬性條件。"其他的都很簡單,可以在材料上操作."但是,即使是讓很多企業頭疼的知識產權指標,公司也相信有辦法解決。“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總有壹些特點和差異”來申請專利。如果實在不行,也可以通過牽線搭橋的方式幫企業買壹個回來。專利的價格視情況而定,“在654.38+0萬元到654.38+0萬元之間”。壹家名為利君商務咨詢的中介機構接單員也建議,妳可以通過牽線搭橋的方式幫助企業購買軟件版權。軟件作品作為壹種知識產權,由於其應用速度快、價格低廉,在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市場上非常受歡迎。至於《辦法》中規定的高新技術產品R&D費用與銷售收入的比例,“妳可以找會計師事務所去做”。另壹家中介告訴本報記者,《辦法》規定的技術人員和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可以在表格上隨便填。有的省市需要社保局開證明,但那容易抄。大部分省市不需要任何證明。”前述中介表示,根據服務內容不同,企業每成功完成壹筆費用在5萬-1.5萬元之間。另壹家在全國各大城市都設有辦事處的科技交流中心,將企業“造材料”、買專利(或在其指導下申請專利)的全過程稱為企業的“培育期”,最長壹年,最短幾周。從2008年至今,據說該中心已經“培育”了近千家企業,成功率高達95%以上。該中心壹位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匿名采訪時表示,其客戶多為年銷售額1億元左右的中型企業。"對於這樣的企業,稅收優惠的好處更加明顯."高新技術企業虛假繁榮顯然,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際經營規模過於“寬容”,這是虛假申報的空間。這種松散的傳統,使得近20年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數和總產值呈現出壹種虛假的繁榮。中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統計早在廣東就開始了,1989。據悉,廣東省科委在1989起草《高新技術企業國家認定標準》時,最初希望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即主要依據企業研發經費與銷售額的比值,通過設定某壹確定值來選取統計對象。但即使門檻定得很低,比如國際上6%,國內2.117%,當年廣東也只有86家企業符合入選標準,全國其他地區的情況更為慘淡。因此,廣東提出了“產品法”的統計方法,即參照美國的ATP分類體系,設立了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將計算機、通信等九大類產品納入其中。只要企業銷售總額的50%屬於本目錄範圍,無論產品是自主開發、帶料加工甚至仿制,均可評為高新技術企業。這樣各地的統計數據就顯得“好很多”了。這個時候,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榮譽,沒有福利。1991國務院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認定標準仍主要采用《產品法》,但規定經認定進入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壹系列優惠政策。此後,國家開始將高新技術企業及其產值增長納入地方政府官員的績效考核。“壹些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政績,進壹步放寬了高科技園區的入園條件,‘貓狗’可以入園,享受優惠政策。”前述科技部官員表示。廣東省科技廳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官員也告訴本報記者,幾年前,廣東省科技廳的壹位領導看到申報的高新技術企業總數不高,曾斥責下屬工作不力,並指示“統計工作也可以有彈性”。1996期間,國家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範圍擴大到國家高新區以外,專門出臺了區外企業認定辦法,制定了除產品以外的企業技術研發投入的部分指標。這些指標壹直沿用到2000年國家對高新技術開發區企業制定新的認定辦法。“但實際操作中,如果嚴格按照認定辦法的規定進行評價,能被評價的企業很少,所以各地都采取了寬松的態度。”前述科技部官員表示。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高新技術企業56047家,產值2210.99億元。廣東省科委原副主任蔡啟祥說,“有些人看到數字很高興,說我們快趕上美國了,但實際上很多企業做的根本不是技術,只是壹個組裝工——我們很多高科技企業跟美國其他高科技企業不壹樣。”2008年頒布的《辦法》盡管對R&D的科技投資設定了更嚴格的標準,但未能扭轉乾坤。自2009年3月以來,財政部、審計署、國稅、地稅和科技等部門對北京、上海、廣東和江蘇的116家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了抽查。發現85戶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率高達73%,享受的稅收優惠達36365438+億元。審計報告顯示,不少抽查企業在知識產權、R&D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等方面不達標:有的企業填報了6項及以上知識產權,但沒有知識產權證書、轉讓合同、獨占許可合同等支持;其他企業雖能提供知識產權證明,但權利人不是公司,也沒有簽訂轉讓合同或獨占許可合同。審計還發現,企業年度R&D支出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高新技術收入占年度收入比例未達到60%,企業申報材料中高新技術產品總收入與專項審計報告不壹致。政府反思所有罪責的作用似乎只有企業承擔,也是壹部分假冒企業。針對高科技企業身份造假盛行,壹場自上而下的整肅風暴正在展開。據報道,壹些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已被撤銷,壹些企業今年將面臨更嚴格的審查。據本報記者獲得的消息,財政部今年已經開始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抽查,“調查範圍比去年還要大”。上述科技交流中心的壹位業務經理表示,今年以來,中心的服務從幫助企業申報資質,延伸到推動其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體系,使其符合《辦法》的規定。這叫先上車,再買票。不過,前述科技部官員指出,2009年的審計抽查結果不僅反映了此次評估中造假現象的普遍存在,也揭示了我國企業創新能力和動力普遍不足的事實。本報記者了解到,通過獨占許可購買專利五年以上的企業,大多以獲得高新技術榮譽和減稅政策為目的。他們壹旦通過認可,就很少轉化成果。壹家機構的業務經理告訴本報記者:“企業越大,創新熱情越低。反而是競爭壓力下創新有危機感的小企業。”安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董事長姚和平在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的《科技管理研究》中寫道,壹些企業通過購買或轉讓擁有的專利可能與其主營業務無關,而壹些新藥和國家植物種子的認定比專利更難,但不能作為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他建議,《辦法》應明確專利應與企業主營業務高度相關,同時增加靈活性,使真正能反映企業創新行為的指標或內容也能得到認可。前述科技部官員指出,在人類發明創造越來越多的今天,政府已經沒有能力用壹些簡單的指標對企業進行分類,貼上“高科技”或“非高科技”的標簽,並給予區別對待。他認為,《辦法》的思路是好的,但實際上會帶來壹系列負面影響,比如把企業分成三六九等,人為幹擾公平競爭環境,破壞市場秩序。“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不僅破壞了效率,還為腐敗創造了新的空間,誤導了企業。”跨國公司R&D大中華區總裁認為,政府如果壹定要引導企業創新,也應該鼓勵真正的創新,不考慮規模、利潤、高學歷員工比例。他建議中國政府應該註重保護知識產權,營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