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損失準備遞延所得稅資產分錄

損失準備遞延所得稅資產分錄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而且不包括影響所有者權益、商譽等項目的遞延所得稅。要理解這個公式,請做壹個會計分錄:

1.確認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時,為: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確認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時:

借方: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項: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

那麽遞延所得稅費用等於“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科目的借方金額減去貸方金額,實際上就是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減去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