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受權支付到帳通知書)和(財政授權支付通知書)當月用款額度為300000元。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30萬
貸:財政補助收入-授權支付 30萬
2. 收到下屬非獨立核算的小賣部通過銀行交來的承包費4000元。
借:銀行存款 4000
貸:經營收入 4000
3. 預算外資金管理采用全額上繳法,收到培訓收入5000元,存入財政專戶,該項收入屬預算外資金收入。
上繳財政不入本單位帳
4. 根據本工工資結算清單,本月應付職工工資300000元,其中:基本工資200000元,津貼100000元,實發工資3000000元,由財政統發。
借:事業支出 300000
貸:應付工資 300000
借:應付工資 300000
貸:財政補助收入-直接支付300000
5. 報廢課桌壹批價值3000元,殘值收入400元,存入財政專戶,支付清理費50元現金。
借:固定基金 3000
貸:固定資產 3000
殘值收入400元繳財政不入本單位帳
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50
貸:銀行存款 50
6. 購入教學用儀器壹臺價值50000元,增值稅8500元,運雜費300元,安裝費500元,儀器已驗收交付使用。開支已列入政府采購,用預算內資金直接支付。
借:事業支出 89300
貸:銀行存款 89300
借:固定資產 89300
貸:固定基金 89300
7. 出租禮堂取得收入3000元,款存入財政專戶。
上繳財政不入本單位帳
8. 開出授權支付憑證支付電腦維修費1000元,
借:事業支出 100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000
9. 年終將“事業收入”貸方余額5000000元轉入有關帳戶沖銷。
借:事業收入 5000000
貸:事業結余 5000000
10. 年終將“事業支出”借方余額4800000元轉入有關帳戶沖銷。
借:事業結余 4800000
貸:事業支出 4800000
二、根據某行政單位發生如下經濟業務,編制會計分錄:
1.收到來自於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財政授權用款額度300000元。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30萬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授權支付 30萬
2.開出授權支付憑證,購買辦公用品500元。
借:經費支出 500
貸: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500
3.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列示本月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為230000元(預算內)。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3萬
貸:撥入經費-授權支付 23萬
4.開出“財政授權支付憑證,購買辦公用品500元。
借:經費支出 500
貸: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500
5.通過政府采購購入辦公用電腦壹批總支出200000元;電腦已經驗收入庫,款項由財政直接支付。
借:固定資產 20萬
貸:固定資產 20萬
6.本月實發工資150000元,由財政部門統發。
借:經費支出 15萬
貸:撥入經費-(預算內)直接支付 15萬
7.職工李麗因公出差預借差旅費500元現金支付。
借:暫存款-李麗 500
貸:現金 500
8.上述李麗出差回來,報銷差旅費800元自墊部分付給其現金。
借:經費支出 800
貸:暫存款-李麗 500
現金 300
9.年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代方余額800000元轉入有差額賬戶沖銷。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80萬
貸:結余 80萬
10.年終將“經費支出“借方余額500000元,轉入有關賬戶沖銷。
借:結余 50萬
貸:經費支出 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