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到會計審核蓋章後才能付款。
出納根據會計憑證支付後,應當在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並簽字,而不是財務專用章(壹般只限於銀行印鑒使用或銷售發票上使用)。記完帳後月末交給會計匯總結帳,會計結完帳應當對憑證進行裝訂歸檔。
記賬會計、付款出納不對前面的業務認定、財務認定承擔責任。會計承擔記賬責任,出納承擔付款責任。如果記賬對象錯誤、金額錯誤,會計承擔記賬責任;如果付錯對象、付錯金額,出納承擔付款責任。?
擴展資料
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付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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