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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應稅勞務增值稅如何寫會計分錄?

增值稅是對企業的銷售收入或提供勞務收入的增值額的部分收取的稅款,當企業接受應稅勞務時也是需要繳納壹定的增值稅,繳納時可以計入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接受應稅勞務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接受應稅勞務時

壹、購進材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二、銷售商品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此時計算應交增值稅為:銷項-進項

三、繳納本月應繳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的區別

發生應稅行為比提供應稅勞務涵蓋的範圍更廣。

根據不同的稅種,應稅行為所包含的範圍也不壹樣。

應稅行為可能包括提供應稅勞務,也可以是銷售貨物、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簽訂應稅的合同、購買應稅的車船等。

“營改增”之前,應稅勞務是指應征增值稅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營改增”後,應稅服務包括應征增值稅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這些都是增值稅應稅項目,沒有本質區別,只是在不同法規中采用了不同稱呼。

什麽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壹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壹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