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的不同,可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損益類和成本類會計科目五大類。
(2)會計科目按其隸屬關系,可分為總賬科目、子目和細目。
在實際會計處理過程中,對於某些會計科目如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還需進壹步了解其詳細信息。如原材料,必須知道它的種類、數量、單價、金額等信息,這些就需在原有科目下再根據用途和需要具體設置細目,這就有了總賬科目、子目、細目等。
總賬科目又稱總分類科目或壹級科目,它是總括地反映各會計要素的科目。細目又稱明細分類科目或三級科目,它是詳細地反映各會計要素的科目。有的總賬科目反映的經濟內容較多,還可在總賬科目和細目之間設置子目。子目又稱二級科目,是對總賬科目的進壹步分類,而細目是對子目的進壹步分類。例如,工業企業可在"原材料"總賬科目下設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包裝物"、"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等子目,然後再依據材料規格、品種或型號等設置細目。
目前,在我國實行的是統壹的會計制度,這種制度的典型特征就是由國家規定統壹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財政部已於2000年12月29日正式發布了《企業會計制度》,並於2001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名稱如圖
國家統壹制定的會計科目由三部分組成,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設置多少會計科目取決於會計主體經濟活動的特點、外部信息使用者和管理當局的要求等。
1,計提工資及單位承擔的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工資等稅前工資金額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稅前工資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稅前工資金額
貸:銀行存款實發工資金額
貸: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代扣個稅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3,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貸:銀行存款
4,繳納個稅時:
借: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代扣個稅金額
貸:銀行存款代扣個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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