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返利的會計處理
壹、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壹)支付銷售返利方的賬務處理
銷售返利若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則按現行稅法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並計繳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於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二)收到銷售返利方的賬務處理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且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如果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二、直接返還貨款
(壹)支付銷售返利方的賬務處理
銷售返利若是采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則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收到銷售返利方的賬務處理
若是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額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什麽是返利?
“返利”是指企業在銷售政策中必不可少的政策內容,同時也是經銷商比較關註的細節。“返利”意思就是供貨方將本身的部分利潤返還給銷售方,部分利潤不但能夠鼓勵銷售方提升銷售業績水平,同時也是壹種實用性很強的針對銷售方的控制手段。
返利是企業的壹種商業行為,意思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量的增長以及銷售額的增加,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來實行的壹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通常是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壹定市場、壹定時間以及壹定範圍內在達到指定的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消費者n個百分點的獎勵利率,因此也叫返點或返利。
返利是大部分生產企業都會采用的壹種促銷形式,即使在促銷政策上居高不下,但是也要關註並處理好與之相關的關系以及業務。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科目的正確與否,使得合法與違法就在壹個瞬間。具體要看收到返利時的形式,以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為例,假設給予的方式要求是開增值稅票的,而會計人員將其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但因為這是虛假業務,沒有發生真正的銷售業務,由此就會構成違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