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本身存在問題:發票上無收款單位財務章,或模糊不清;付款單位名稱空白或是其他單位名稱;發票上購物內容含糊不清。有的發票“購物名稱”欄只寫“文化用品”或“辦公用品”,無購物清單或微機小票;發票上註明的業務發生日期已不在報賬期;發票上有明顯的套寫痕跡。
2.其他問題:餐費貼存單中混有桑拿洗浴、足療、茶館等高消費服務業發票;餐費、話費、出租車費列支項目碼為“重點課題經費”;差旅費票據中有繞路現象且無正當理由;住宿費超標;科研經費中有大量現金領取名單或購手機等個人消費品;大額現金購物;“驗收人”欄隨意簽名等。
二、產生原因分析
無論是發票本身存在的問題還是其他原因產生的問題,分析其實質還是由於人為因素造成的。票據粘貼單上壹般涉及三人以上簽字,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列支項目的正確性及數據的準確性等,與經手人、簽字人員的責任意識有直接的關系。所以,以上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經手人責任意識不強。國家稅法規定:“發票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法定憑證。”購物、付費獲取正規發票是經濟社會每壹位公民都應具有的意識,尤其是將來需報銷票據的業務。經手人壹旦忽略了索取正規發票這壹意識,就很容易出現有關“財務章”的問題。
2.對“驗收人”欄簽字不重視或驗收人責任意識不強。“驗收人”簽字欄應該由明白該項業務的真實性、數字準確性的人員簽字。而現實中往往是與該項業務不相關的人員在該欄隨意填寫,或由屬於“驗收人”的人員填寫也是由於種種微妙關系而缺少必要的審核。這樣,從手續上既不違法又不宜暴露,票據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就減少了壹道保證的程序。
3.經手人或報賬人員對財務報賬有關規定不重視。即使學校已經下發了某種經費的使用範圍或開支辦法,但由於經手人的不在意或不重視,在開支時往往忽略有關規定,造成不合理項目在經費中列支的現象。
4.部門負責人或“壹枝筆”不熟悉財務規定,對票據審核不嚴,或對應列支範圍、內容不熟悉。負責人或“壹枝筆”簽字是我國現行報銷制度的壹項主要內控程序,每筆項目經費的支出都由專門的負責人簽字,所以負責人或“壹枝筆”擁有高度集中的簽批權限,壹旦他們有意或無意的在票據審批中產生疏忽,國家資金就會造成流失或浪費。
5.個人或者小組成員鉆政策的空子。如壹些科研項目由於國家沒有下過正式文件,只是在壹些具體的行業有壹些行業規定,所以壹些科研經費的使用、列支就缺乏了有效的監控,只要高效、高質量的完成了科研項目,至於具體怎樣列支經費就沒有了具體的監控。
6.極少數人員故意所為。有些經手人厭煩支票使用手續不便,而不顧財務規定故意在大額業務中使用現金。另有極少數人員利用所有服務業發票相同的機會,將茶館等高消費發票混入餐費發票中,蒙蔽會計核算人員,套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