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五個稅和壹個附加。其中五個稅種是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在實務中是包括兩個附加: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稅審報告都含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印花稅不包括在此科目,應該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營業稅:按收入的5%(按行業分類有20%、10%、3%等)
城建稅:按營業稅(或增值稅)的7%
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或增值稅)的4%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在新會計準則下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包含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此外還有“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在此科目核算。
: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填報此項指標時應註意,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壹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屬於附加稅,是按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相加的稅額的壹定比例計算。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2016年5月1日之後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