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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會計制度下,本月財政撥款要求我們下個月上交的會計分錄該怎麽處理?

根據政府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財政收回以前年度結轉的結余資金:

1,財政返還往年結轉資金。

財務會計

借方:零余額賬戶金額為100。

貸款:財務還款金額100。

預算會計

借方:資金余額/零余額賬戶金額為100。

貸款:資金余額/財政應還金額為100。

2.取消配額

財務會計

借方:上年盈余調整100。

貸方:零余額賬戶金額為100。

預算會計

借方:財政撥款結轉/上年盈余調整100。

貸:資金余額/零余額賬戶金額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