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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夥人、審計合夥人、重點審計合夥人、高級合夥人、總會計師的概念和區別。

項目合夥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並代表會計師事務所簽署報告的合夥人;可以說,項目合夥人是項目組的“負責人”,要在審計報告上簽字,負責集團內業務的執行和最高級別的審查。

審計合夥人是項目組中承擔壹定責任的人,壹般來說是關鍵審計合夥人。

關鍵審計夥伴是指審計項目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問題做出關鍵判斷的項目夥伴、項目質量控制審查負責人以及其他審計夥伴。

高級合夥人是指職位較高的合夥人,包括項目合夥人。

總會計師壹般針對事務所,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