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日付款是指在匯票上載明匯票的付款日期,即在匯票上載明的日期匯票到期時,付款人將匯票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例如,在1年9月,出票人A向收款人B簽發了壹張10年9月付款的匯票,那麽,收款人B或持票人C收到匯票後,只能在10年9月30日或之後,在匯票的指定日期10年9月30日之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匯票開出後的定期付款與固定付款基本相同,即在匯票上規定壹個付款日期,只有在匯票上規定的日期匯票到期,付款人才會將匯票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沒有必要重復例子。
見票後定期付款,是指承兌人(付款人)在看到收款人或持票人提示匯票時,開始計算付款日期,只有在匯票到期時,付款人才能將匯票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例如:9月1日,出票人A向收款人B簽發見票後90天付款的匯票,如果收款人B或持票人C在收到匯票後於9月2日向付款人D提示該匯票,付款人D將於90天後的9月2日向付款人B或持票人C付款。如果收款人B或持票人C如果匯票於10年9月向付款人D提示,那麽付款人D將於165438年9月9日向付款人B或持票人C付款——這就是所謂的“見票後定期付款”。
2.如前所述,見票即付的匯票在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匯票時,即被付款,因此不存在或需要被承兌。因為所謂承兌,是指付款人在付款到期前不需要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而需要在收款人或持票人提示票據時作出承諾,即付款人在票據上簽字,並確認在票據到期時保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