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條帳簿記錄有錯誤的,禁止塗改、挖去、刮去或者用藥水擦掉字跡,禁止重新抄寫。必須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糾正:
(壹)賬簿登記發生錯誤的,應當用紅線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註銷,但原筆跡必須仍可辨認;然後在橫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記賬員會蓋章更正。所有錯誤的數字都應該用紅線糾正,而不僅僅是錯誤的數字。對於文字錯誤,只能劃掉錯誤的部分。
(2)因會計憑證錯誤造成會計記錄錯誤的,應當根據更正後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