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務會計用公款克扣工資是違法的,構成職務侵占。數額較大或者巨大的,涉及刑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民法的壹般原則
第壹百壹十七條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無法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刑法
第271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