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企業銀行存款、貸款和往來款項確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確認通知》)“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過程中,需要以被審計企業的名義向有關單位發函,核實企業的銀行存款、貸款和往來款項是否真實, 合法、完整,並找出企業可能存在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從而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並加以防範。 在詢價函的最後,通常有兩個選項:同意和不同意。問詢函收件人可以選擇書面認可問詢證的事項或對問詢證的事項提出異議,簽字或蓋章後寄回審計機關,完成問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