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為妳回答問題!
解析:
企業合並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控制性股權時,其實質上是涉及到兩個方面內容的知識點,壹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即股權或股票),二是合並行為,即交換得來了股權或股票(即長期股權投資形成了控制)。
第壹部分,是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講述的,其重點是講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這壹過程中的會計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對交換資產的凈損失或凈收益以及資產的結轉作相應的會計處理的方法與原則。這是其側重點。
第二部分,卻是主要說明了達到合並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入賬價值是如何確定的,是如果核算的,這是在長期股權投資壹章節中詳細講解的。
這二者只是側重點不同,所以就會出現合並中的長期股權不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談長期股權投資的合並。實質上二者並不矛盾,而是互為補充的關系。
當然,這筆經濟業務是通過了非貨幣性資產情況實現的,我就是很難理解了,如果是貨幣資金,那可就不存在這樣的疑問了,而實質上,妳就是可以通過貨幣性資金的方式來間接的理解的,其理解的思路是這樣的:
投資方將上述用於交換的資產,先出售給被投資企業,這樣本當是應該或得壹筆貨幣資金的,但是投資方在同壹時間與被投資方又約定,用本應得到的貨幣資金來購入被投資方的股權,這樣就不存在貨幣資金的流到問題了,這就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合並股權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基礎理解。
在我國,專門設立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壹章節的內容,而在國際會計準則中,實際上是沒有這壹章節的,這壹章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關的是分別在各章中所涉及到內容是就講解了,如:國定資產的取得方式中有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時,就直接在固定資產相關的準則中規定了,再如上面的問題中所涉及到的合並是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也是在長期股權投資的準則中規定的。但是這樣也同樣有壹個問題,那就是各個章節的理解與學習的難度就加大了,特別是長期股權投資,本來就很難,初學者很難理解與掌握,再將這部分全部加進來,更是雪上加霜了。所以我國,就將各章節中的這壹部分單獨提出,設立了新的壹章節,來專門講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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