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年底結余會計分錄:
結余(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各項收支相抵後的累計余額,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單位滾存結余。。
(1)年終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結余的貸方,
借:撥入經費(不含專款)
貸:結余預算外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
(2)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結余的借方,
借:結余
貸:經費支出(不含專款)
借:事業結余
經營結余
貸:結余分配
借:結余分配-應該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結余分配
貸:專用基金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壹般基金
(3)年終結帳時,將“財政補助收入”貸方余額全部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借:財政補助收入,
貸:事業結余
年終將經營支出借方余額全數轉入“經營結余”科目,結帳後本科目無余額。
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
年終結帳後,本科目無余額,應按“國家預算收入科目”“款”級科目設置明細帳。
(4)年終結帳時,將“上級補助收入”貸方余額全部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年終結帳後,本科目無余額。
借:上級補助收入,
貸:事業結余
年終結帳時,對已完工項目,將“撥入專款”與“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對沖,
借:撥入專款,
貸:撥出專款(專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