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財會〔2016〕24 號
關於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宿遷考區)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社廳《關於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財會[2016]53號)要求,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定於2017年5月13-16日舉行。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名時間及報名網址
2017年我市繼續使用財政部統壹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6年11月1日至30日 。 網址鏈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
二、考試報名
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具體報名資格條件如下:
1.報考人員學歷條件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2016年9月30日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現場審核
1.現場審核時間
考生網上報名後應到各地設立的審核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考生現場審核確認時間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審核期間雙休日正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審核材料
考生參加現場審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報名信息表(報名網站打印)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
3.審核地點
全市***設立現場審核點5個,分別為:
4.審核原則
參加報名審核的考生應按以下審核原則參加審核:市區考生可就近到宿城區、宿豫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核點參加審核,各縣考生按屬地到各縣審核點參加審核。
四、考試收費
1.收費方式
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其考試相關費用(報名費、考試費、書費和快遞費)自行在網上交納,報名點不接受現金報名。 網上交費時間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 ,逾期後果自負。
2.收費標準
依據蘇價費函[2011]30號、蘇價費函[2004]52號規定,201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試費,每科60元。
五、網上準考證打印
考生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為 2017年5月1日-12日。
六、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七、發票領取
考生如需交費憑證,可憑身份證和報名回執表於2016年12月12日至16日到原報名資格審核點領取。
八、考試用書的征訂
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結合考試報名工作做好考試大綱及輔導用書的宣傳工作,組織考生自願訂購,不得強行要求考生購買考試用書。考生網上訂購的考試用書由快遞直接寄給考生,快遞範圍江蘇省內。
九、其他事項
各報名點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具體經辦人員要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同時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1張。審查無誤後,請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中的?個人承諾?欄中簽名確認。
考生如有弄虛作假,將按全國會計考辦《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通知》(會考[2005]7號)規定處理。
宿遷市財政局
2016年10月26日